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2020年4月24日凌晨4时许,被告人李某在邯山区米处一辆奔驰车内盗窃一个男士包,包内有现金6100余元等物品,案发后退还受害人。要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... 查看详情 >>
邯郸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请求:1、请求依法撤销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(2020)冀0402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,并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;2、本案的诉讼费应按件收费,不应按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李XX,男,1954年8月27日出生,汉族,住邯郸市永年XX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李XX,男,1979年7月8日出生,汉族,住邯郸市永年XX。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李XX,男,汉族,1947年9月15日出生,住址:泰安市岱岳区。原告:张XX,女,汉族,1948年10月13日出生,住址:泰安市岱岳区。原告:赵X2,男,汉族,1999年1月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邯郸市XX公司。住所地:邯郸市曲周县XX。法定代表人:杨XX,该公司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项X,河北XX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赵XX,女,汉族,1963年... 查看详情 >>